济南房产测绘规则

济南市房产测绘规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23)和建设部《有关严格执行房地产地籍测绘规定配制房屋所有权证附图的告知》(建房字第381号)的规定,并结合济南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是具体的测绘规则:

房产分幅平面图

定义:房产分幅平面图是全面反映房屋及其用地位置和权属等状况的基本图,是测绘分丘图和分户图的基础资料,也是房产登记和建立产籍资料的索引和参照资料。

测绘范围:包括都市、县城、建制镇的建成区和建成区以外的工矿企事业等单位及其毗连居民点。

规格:采用50cm×50cm正方形分幅。

比例尺:建筑物密集区一般采用1:500比例尺,其他区域可采用1:1000比例尺。

基本内容:应表达控制点、行政境界、丘界、房屋、房屋附属设施和房屋围护物,以及与房地产有关的地籍地形要素和注记。

要素取舍与表达措施

行政境界一般只表达区、县和镇的境界线,街道办事处或乡的境界根据需要表达,境界线重叠时,用高一级境界线表达,境界线与丘界线重叠时,用丘界线表达。

丘界线表达措施:明确无争议丘界线用丘界线表达,有争议或无明显界线又提不出凭证的丘界线用未定丘界线表达。

房产分丘平面图

定义:房产分丘平面图是以丘为单位,详细反映房屋及其用地位置和权属等状况的图。

基本内容:应表达丘号、丘界线、房屋、房屋附属设施和房屋围护物,以及与房地产有关的地籍地形要素和注记。

房产坐落平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