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餐饮店环卫费标准

佛山餐饮店的环卫费标准如下:

饮食业经营性门店

以经营面积为单位,按每平方米2.0元/月标准征收。

其他经营性门店

经营面积在十平方米以下的按每月15元征收。

十平方米以上的超出部分按每平方米1.5元/月标准征收。

厂企和店铺

按其相邻的行人道面积收取环卫清洁服务费,基数为十平方米,每月收取10元。

超出基数部分,每增加一平方米按0.5元计收。

已收取物业管理费或居民住宅小区综合服务费的住户

不得另外收取环卫清洁服务费。

低保户凭相关证件,免收环卫清洁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