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餐饮 > 佛山餐饮店环卫费标准 佛山餐饮店的环卫费标准如下:饮食业经营性门店以经营面积为单位,按每平方米2.0元/月标准征收。其他经营性门店经营面积在十平方米以下的按每月15元征收。十平方米以上的超出部分按每平方米1.5元/月标准征收。厂企和店铺按其相邻的行人道面积收取环卫清洁服务费,基数为十平方米,每月收取10元。超出基数部分,每增加一平方米按0.5元计收。已收取物业管理费或居民住宅小区综合服务费的住户不得另外收取环卫清洁服务费。低保户凭相关证件,免收环卫清洁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