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落户青岛政策规定
外地户口落户青岛的政策规定如下:
城区购买商品住宅落户
在城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并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情况下,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申请落户。
稳定居住落户(租房落户)
在本市城镇租赁房屋居住并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和居住登记的人员,可以申请本人及其近亲属在城镇其他近亲属家庭户或者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所需材料包括:
居民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和居住登记凭证
落户近亲属家庭户的还需提供近亲属的居民户口簿、户主居民身份证及落户地的合法产权房屋证件、签字捺印同意迁入落户的声明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办理稳定居住落户需要是青岛市外户籍人员,申请人及配偶还需在本市无合法产权房屋,所租房屋需在不动产权交易中心备案。
建议:
如果有购房计划,可以考虑通过购买商品住宅落户青岛。
如果打算租房居住,需要确保租赁房屋已经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和居住登记,并了解相关落户政策和所需材料,以便顺利完成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