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税和农产品税

餐饮税和农产品税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混合销售行为

当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时,该行为被认定为混合销售。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餐饮服务和外卖食品的增值税

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对于餐饮企业将外购的酒水、农产品等货物未进行后续加工而直接与外卖食品一同销售的,应根据该货物的适用税率,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抵扣

餐饮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可以使用税务机关监制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按照现行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在餐饮行业推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按照相关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税率

餐饮服务的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为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