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餐饮服务许可证

在沈阳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流程如下:

申请

申请人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食药监窗口”提交申请。

受理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发给申请人《补正材料通知书》。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出具《餐饮服务许可受理决定书》。

审查

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组织现场审查验收。

决定

现场审查符合标准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不符合标准的,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许可证颁发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现场核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在法定时限内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注意事项:

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预先核准名称的证明、餐饮服务场所使用证明和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等。

申请延续《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应当在原许可证有效期期满30日前向原发证部门书面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供相关延续申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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