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连做法

牵连犯的处理方式主要遵循 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从一重罪处断:

对于牵连犯,法院通常会选择其触犯的数个罪名中情节最严重的一个罪名进行定罪,并在该罪名的法定刑范围内酌情决定执行的刑罚。

吸收原则:

在刑法理论中,牵连犯被视为裁判上的一罪,因此采用吸收原则,即按照数行为所触犯的罪名中最重的罪论处。

并罚的例外:

尽管一般原则是从一重罪处断,但如果刑法或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了实行数罪并罚的情况,则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独立较重法定刑:

有些情况下,刑法会对某些牵连犯规定独立的较重法定刑,此时应按照这些特别规定执行刑罚。

具体法条适用:

在具体案件中,是否适用从一重罪处断原则,还需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条进行判断。例如,司法工作人员在判决执行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滥用职权,同时构成受贿罪和其他职务犯罪时,应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综上所述,对于牵连犯的处理,首先要判断其是否适用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同时考虑刑法和司法解释的特别规定。在具体案件中,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条,选择最合适的处罚方式。